稅務部門連續多次作出有利于納稅人減負的政策解釋和配套改革,實質上也是在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環境。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個稅零申報是否等于沒有納稅記錄?據媒體報道,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隨著國家稅務總局對零申報均可開具納稅記錄的肯定性答復,讓很多“北漂”可以放心地提交專項扣除。而之前有媒體報道稱,有“北漂”擔心個稅零申報后,納稅證明會“中斷”,自己的購車購房資質會受到影響。
自從新個稅法實施后,特別是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制度的引入,為中產階級減負起到積極作用。但是,由于個稅改革引入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制度,是綜合申報納稅的制度改革,涉及人們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租房等收入和支出情況等,對納稅人的生活產生實實在在的影響,比如以納稅證明確認購房、購車資格以及子女就學等。所以,六項附加扣除在落實過程中將給不同的人群產生“意料之外”的連鎖反應。
首先,1月份房租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時,出租人會擔憂稅務部門追繳房產稅,而出現讓承租房屋的納稅人不要申報個稅的情況,給承租房屋的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帶來不利影響。對此,稅務部門及時修改個稅申報APP,確定不必填寫出租人身份證號碼等措施,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市場疑慮。據北京稅務部門的最新政策,對房屋出租按照2.5%的綜合稅率征稅,比原先5%的綜合征收率下降一半,使得房屋出租人的稅負出現大幅下降。可以說,這一舉措使房屋出租人不必擔憂稅務部門借個稅申報追繳房產稅了。而且由于降低綜合稅負,客觀上也會促使房屋出租人積極主動地依法繳稅。
房屋出租人的問題解決后,“北漂”的擔憂又來了。北京市規定,在本市沒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京籍居民家庭,限購住房一套,購車也需近5年(含)的本市繳納個稅記錄,可以斷月,但是不能斷年。因此,個稅起征點提高加上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使得北京地區原先繳納個稅的納稅人在享受免稅后,存在個稅納稅記錄可能“中斷”的問題,讓“北漂”在享受個稅申報扣除免稅和繳稅保留購車購房之間進行取舍,陷入“兩難境地”。
對此,稅務總局也及時發聲,明確個稅零申報也可開具納稅證明,不能算作納稅“中斷”,實現了納稅人期望的“兩全其美”的結果。這一回應,體現了稅務部門真正為納稅人著想的態度,是非常暖人心的舉措。不過,稅務部門只負責稅收管理和納稅記錄證明的管理,對“北漂”的擔憂,北京市的其他職能部門也應該及時回應,明確認可“個稅零申報算作納稅”的事實,徹底讓“北漂”放心地申報免稅,實現部門之間協調、聯動推進改革的質量和效果。
稅務部門還同時明確,零申報可開具納稅證明,鼓勵更多的納稅人依法誠信申報和納稅,這對稅法的普及和遵從、形成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稅務部門連續多次作出有利于納稅人減負的政策解釋和配套改革,實質上也是在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環境,是稅收治理法治化進程必走的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