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方案》明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醫療衛生領域的各自職能和出資責任,從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劃分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在計劃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