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到錯告、誣告等不實舉報后,紀檢監察機關將為其澄清正名,誣告陷害者也會受到查處。3月19日,湖北省紀委印發《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為受到不實舉報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辦法》《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這標志著湖北省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出臺這兩個辦法是為了深入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要求,進一步規范全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保護廣大黨員干部合法權益和干事創業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為受到不實舉報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辦法》明確了需要澄清正名的4種情形,以及開展澄清正名的承辦部門、程序、方式、要求等。該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認定為不實舉報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澄清正名工作,可采用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媒體澄清等五種方式澄清正名。
《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規定了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工作機制、程序、方式、責任追究、要求等。該辦法明確,黨員或公職人員誣告他人者將被嚴肅查處。據悉,《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出臺后,湖北省紀委監委在全國率先出臺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彰顯了省紀委監委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堅決態度。
聞聽省紀委出臺兩個辦法,湖北各地干部普遍感到振奮和鼓舞。襄陽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王全新說,“省紀委此舉是旗幟鮮明地為干事創業的干部遮風擋雨,使我們深深感受到了黨組織的溫暖。”他表示,“我們基層干部要拋開種種顧慮,更加擔當有為。”
對湖北省紀委出臺的兩個辦法,專家學者們也給予肯定。武漢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表示,此舉貫徹落實了十九屆四中全會“完善擔當作為的激勵機制”要求,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可喜舉措。